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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塑造良好的企业品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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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纪念这个节日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世界各地都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,同时也促进了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。

我国央视"3.15"晚会年年如期上演,晚会上曝光了一批又一批假货,可是总有那么一些假货屡禁不止,"打死"一批,另一批又立马“钻”了出来,如田野中的小草一般,可谓: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
说到假货,有一个问题不可避免要提及,那就是:什么是“打假”?所谓“打假”,是指打击和惩处制贩假的违法行为。伪劣商品生产者、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,违反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,是制贩假行为,在中国,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出现,而且屡禁不止,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,同时对消费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。为推动社会的进步,维护消费者权益,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。

人们在生活中或多或少都会买到假货,诸如山寨手机、地沟油、某丹红、三聚某胺等新闻报道屡现报端,还有去年的某生生物疫苗事件及某某多假货门的密集爆发,将假货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
可是年年"打假",却年年有假,那么问题来了,那些年曝光过的假货为何能在“夹缝中求生存”呢?

黑格尔说:"存在即合理"。因为有市场,那些假货才会如此"不依不挠"的存在。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,假货的核心驱动力就是经济效益,假货商品的价值虽然与正品相差甚远,但售卖的价格却要高于其实际价值,从而形成了极大的利润空间。《资本论》所言:一旦有适当的利润,资本就胆大起来,如果有10%的利润,他就保证到处使用,有20%的利润,他就活跃起来,有50%的利润,他就敢铤而走险,为了100%的利润,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,如果有300%的利润,他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。在巨额利润作用下,不法商家才会罔顾法律,铤而走险,以求牟取巨额利润,这样来看,假货为何要在"夹缝中求生存"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
总的来说,假货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:

(1)从企业和商家的角度来看,假货成本低,利润高。按照正规的生产流程,一种商品的上市需要经过生产、运输,还有投入大量的广告、明星代言、开拓渠道等等,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成本,那么用什么办法来快速的挣回这些成本呢?不良企业家和商贩就会想到用假货来代替真货,成本低,利润空间极大,都抱着侥幸心理,想浑水摸鱼蒙混过关,去年爆出的某疫苗事件不正是如此吗?还有某奶粉事件,一切的根源都在于那些商家想牟取暴利,才会不顾消费者的生死,制贩假货。

(2)从消费的角度来看,希望获得“物廉价美”的商品。个人认为,物美价廉是种理想,可大家总是会抱有"幻想",希望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好的商品,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价值。那些不良商家正是掌握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,才使得假货有了销售的市场,也助长了假货的泛滥。人们一边痛批假货,一边伸手购买,这无疑助长了不良商贩的信心,即使知道违法,仍然冒着风险造假,消费者越追求性价比,劣质品就卖的越多。在假货的成交量远远高于正品的时候,其中的利润可想而知,所以就会“越打越假”。另外,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,假货不仅损害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,而且也损害了正品的利益,因此,国家通过“3.15”向消费者宣传“打假”知识,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迫在眉睫。

(3)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法律法规“威慑力”不够。针对“打假”问题,我国的法律法规可以说是比较全面的,针对不同的制假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惩处措施,这一点是值得大家认可的。但是在执法的过程中,却存在着执法不严等现象。有些假货虽经查处,但只是罚款了事,假货到了别处照样卖;有些销售假货的人经过打点关系,明目张胆在公开出售。这样一来就会使得法律失去其应有的震慑力。

那么如何有效地打击假货,让假货没有生存的渠道,让假货”灰飞烟灭”呢?首先,要对企业、商家及消费者进行教育。通过各种渠道向企业、商家宣传制造生产假货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责任,一经发现绝不姑息,必定严惩不怠。在消费者方面的宣传,主要是让消费者知晓假货对自身利益及社会的危害,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自觉去抵制假货,使假货没有存在的市场。除此之外,还要通过宣传使消费者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,发现假货就去举报,从而形成假货人人喊打的局面。

其次,国家的执法机构要建立好通畅的消费者投诉渠道,使消费者有地方去投诉,并且投诉能有效地得以解决。如此一来,消费者就会增强投诉的热情,假货就会难以生存。

“打假”任重而道远,个人认为,对于制贩假者,一经发现,必须严厉处罚,增加其违法成本;对于消费者,应提高打假和维权意识。只有在企业、商家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,才能杜绝假货,从而创造更多大众认可的优良品牌